一、什么是学生代表大会
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学生会组织的重要制度,是同学在校园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,是体现学生会组织政治性、先进性、群众性的基础和保证。
二、学生代表大会从何开始
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后,第一次全国学生代表大会于6月16日至8月5日在上海先施公司楼上举行。
包括复旦大学、同济大学、北京大学等8所学校在内的全国各地和留日的60多名学生代表出席了会议。工、商、教育各界也分别派代表到会讲话表示祝贺。
会议通过了《中华民国学生联合总会章程》,确定“以联络感情、昌明学术、促进社会、辅卫国家为宗旨”,讨论了抵制日货、提倡国货的办法,组织了全国学生拒签和约的斗争,出版了《全国学生联合会日刊》,决定由京、津、沪等7处学联各派一人组成全国学联第一届理事会,会址设在上海。这次会议宣告了中华民国学生联合总会的正式成立,推动了全国学生运动的健康发展。
三、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
(一)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,监督章程实施;
(二)听取、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、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;
(三)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;
(四)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;
(五)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;
(六)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;
(七)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