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学校文件《关于开展2018年度博士生“申请-考核”制秋季学期招生工作的通知》,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,学院继续在博士生招生工作中全面实行“申请—考核”制。申请条件及流程须按照学校文件要求执行。学院综合考核方案如下:
综合考核总分100分,包括申请材料审核、初试、复试三个环节,申请材料审核20分、初试40分、复试40分。
1、申请材料审核(满分20分)
学院成立由5名专家组成的申请材料审核小组,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主要审核内容如下:
(1)考生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与取得的成绩;
(2)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相关工作经历、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文章等;
(3)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、科研能力、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;
(4)其他与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等。
2、初试(满分40分)
初试需要提交一份科研报告,科研报告主要内容是硕士期间研究成果与博士课题的研究方向,前期基础。报告成绩由学院5名专家评审评定。
3、复试(满分40分)
复试为面试,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、学科背景、专业英语、专业基础知识、逻辑思维能力、科研能力以及已开展科研工作与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。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。
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
2017年11月6日